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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志育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办事公道。
二、不接受可能妨碍履行职务或影响公务的宴请;不收受工作对象、下属单位和系统干部职工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礼品;不在营业性场所参加由工作对象付款,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
三、不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执行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在人事安排、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方面,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勤俭办事,不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六、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以公开办税理财为切入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坚持依法治税,秉公理财,不以情代法、不徇私枉法。
七、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化道德素质;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财税部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局党委副书记 陈伟奋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克勤守纪。
二、不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及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收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不接受由工作对象提供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上交登记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把好财务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维护本系统的整体形象。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章振华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带头自觉执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干净干事。
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自觉执行党委集体讨论的决定。
三、不接受可能妨碍履行职务或影响公务的各种宴请。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收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不参加由工作对象邀请的各种营业性的娱乐活动。
四、不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五、不向工作对象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格按财务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加强自我监督。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监督系统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切实维护本系统的整体形象。
八、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在资产处置中不搞暗箱操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邵百尧
一、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执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干净干事。
三、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自觉执行党委集体讨论的决定。
四、不接受可能妨碍履行职务或影响公务的各种宴请。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收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不参加由工作对象邀请的各种营业性的娱乐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六、不向工作对象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不损公肥私。
七、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坚持依法治税,秉公理财,不以情代法、不徇私枉法。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线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切实维护本系统的整体形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萼娟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做到办事公平、公开、公正、公道。
二、不接受可能妨碍履行职务或影响公务的宴请;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关系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礼品,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由工作对象付款的娱乐活动。
三、不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亲属、朋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党委集体的决议,正确行使工作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抓好分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面提升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质量作出贡献。
六、以“三个代表”为标准,指导和衡量自己的工作、行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工作,无私奉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服务承诺      
干部廉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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