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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向广大纳税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服务时效承诺
   
在纳税人证件资料齐全、无欠税、无待处理违章行为情况下,办税大厅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各项涉税事宜,并作如下承诺:
(一)税务登记
1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注册、变更税务登记)的,即到即办。
2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后即时办理;其他纳税人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外来企业申请办理报验登记,于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4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申请补发,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办理。
5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办理验证手续,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办理。
6 、纳税人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办理。
7 、对申请上述涉税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

(二)发票申领
1 、纳税人首次申请购领发票,于受理后即时办理并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结。
2 、纳税人验旧购新发票,在查验无误后即时发放。
3 、临时经营行为纳税人申请填开发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4 、纳税人申请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5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改版等事项,需办理发票缴销的,即时办理。
6 、纳税人申请印制企业具名发票,按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办理。

(三)纳税申报服务承诺内容
1 、纳税人正常的上门纳税申报,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2 、批准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和邮寄申报,即时办理。
3 、纳税人逾期纳税申报,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4 、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四)税款征收服务承诺内容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常的税款缴纳或解缴,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申报的税款缴纳或解缴(包括违章罚款缴纳),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3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取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 24 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五)税务咨询服务承诺内容
1 、纳税人通过电话咨询,即时回答。
2 、纳税人通过面谈咨询,即时回答。
3 、纳税人要求显示电子触摸屏储存的有关内容的,提出后 5 分钟内帮助显示。
4 、对纳税人提出的咨询当场不能或无法确切回答,应做好书面记录,请示上级,在上级答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六)待批文书服务承诺内容
1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或因资金困难,需延期缴纳税款的,于上级批复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2 、纳税人按政策规定申请减免税的,于受理后 1 个月内答复或转报上级地税机关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答复。
3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提出停业申请的,于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答复;提出复业申请的,即时办理。
4 、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核定应纳税营业额的,于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定完毕。
5 、纳税人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税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于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也可以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6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核定纳税人类别的,于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服务质量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语言文明,服务耐心、周到。
(二)实行 A 、 B 角补位制。当 A 角 —— 主要责任人外出或从事其他工作时,由 B 角 —— 次要责任人负责办理,在 A 角到岗后,由 B 角向 A 角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随时为群众服务。
(三)实行延时服务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办结的事项,工作人员应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直至纳税人满意离去为止。

三、责任追究承诺
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办事宜或服务态度恶劣,刁难纳税人或推诿应办事务,被查证确凿的,除按《诫勉警示制度》处理外,责令其向纳税人当面赔礼道歉。
对违诺行为,所涉单位和个人可随时投诉,投诉电话:
市局监察科: 2027519
直属分局: 2125553
东关分局: 2569150
丰惠分局: 2081484
崧厦分局: 2658631
章镇分局: 2096019

 
       
     
服务承诺      
干部廉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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