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标准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