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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政策问题的解答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我们汇集各清查单位提出的若干问题,经整理研究后,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若干政策问题作以下解答:(提醒:清查单位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等事项,只开展填制卡片、填制资产清查表等初步工作,账务调整待下阶段统一政策并报经审批后再进行。

一、各部门与搬迁相关的问题

1、房地产清查问题:房产证已收缴,房子已腾空移交,但产权证未过户,也未调账,如何清查盘点?

答:因未履行书面审批手续,以单位记账为基准,盘点入内,建立卡片;已经处置的房产,因无法盘点建立卡片的,先以盘亏论,再履行审批手续。

2、设施及家具用具的清查问题:

(1)单位搬迁后,有关单位将部份设施及家具用具在2006年底前已捐赠,但在2006年底前未审批(或在2007年初已报批),账未调整;或在2007年初捐赠,如何清查盘点?

答:因未履行书面审批手续,以单位记账为基准,盘点入内,建立卡片;如确实无法盘点建立卡片的,先以盘亏论,再履行审批手续。

(2)搬迁后,在新办公室有部份设施及家具用具由市民中心指挥部统一采购配置,如何清查?

答:各单位一律盘点入内并建立卡片管理,价值经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指挥部核对后以盘盈处理。

二、与投融资公司有关的资产问题

1、各部门所属投融资公司是否列入清查范围?

答:不清查,但其数据由各管理部门列入清查报表反映。

2、资产权证已改名(或过户)到下属投融资公司,如何清查?

答:按资产价值在单位账务处理分别确定。

对资产账已转入下属投融资公司的,列入下属投融资公司反映;

对资产账尚未转入下属投融资公司的,如2006年底前已履行报批手续的,则单位进行会计调账处理;如2006年底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则以单位记账为基准,盘点入内,建立卡片。

三、盘盈、盘亏、毁损问题

1、单位住房进行房改,当时因资料交接不规范,单位财务未进行账务处理,对已房改的房子如何清查?

答:查档案收集资料齐全后,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2、下属单位改制后,房地产移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尚未入账,如何清查?

答:盘点入内,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作盘盈处理。

3、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建卡片问题?

答:不建卡片,直接以账面价值填列资产清查基础表。

4、购入资产(如电脑、家具等),当时已作支出列报,未作固定资产记载入账,如何清查?

答:盘点入内,建立资产卡片,作盘盈处理。

5、无偿调入(或受赠)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如何清查?

答:盘点入内,建立资产卡片,作盘盈处理。

6、零星低价资产(200元以下),当时已作固定资产入账,但使用多年后,资产因破损而丢弃,如何清查。

答:已无实物的,作报损处理;实物尚在的,仍盘点入内,按规定管理,待以后报批后再作处理。

7、当时市纪委(监察)部门统一对单位领导使用的手机(或单位出资所装的家庭固定电话)进行清理并折价转让,但财务未作处理记账,现如何清查?

答:查找市纪委(监察)部门文件和单位收款收据,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8、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随带手提电脑外出而被盗,现未破案,该资产如何处理。

答:按盘亏处理,履行报批手续。关健是收集相关证据。

9、盘盈资产的价值的确定?

答:能查证原购买价的,按查证的购买价确定;无法查证但能参照同类资产并有可匹配的历史价值计载的,按可匹配的历史价值计价;确实未能确定参照价的,由中介机构按重置法估价确定。

四、其它问题

1、在建工程清查问题:有的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有的尚在建;竣工后有的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有的未计入固定资产,如道路、桥梁等待工程建成移交后与拨入工程资金直接对冲;又如水利局建造的闸,工程未搞决算,或虽搞决算但未搞资产交接,闸已由水利局下属管理所管理以及新闸建成后替代了旧闸功能,旧闸废弃等等。以上在建工程应如何清查?

答:省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纳入清查范围的解释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因此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房屋构筑物,按实际数据填列“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对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因基建账单设核算,不并入单位总账内清查反映;对道路、桥梁等以后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列入资产清查;对水利局建造的闸的清查,要看该资产是否已经以固定资产入账,如水利局在闸工程完工后已计入固定资产账,则由水利局决定账是否移交下属管理所,并列入清查盘点范围;如未转入固定资产账,无论挂“在建工程”账或已与拨入工程款冲账,不清查;已列入资产账的闸的废弃,作报损处理。

2、资产属于清查单位,但无权证、无账面价值(账面未记载反映)的房地产和车辆等清查问题?

答:盘点入内,建立资产卡片,作盘盈处理。

3、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但历年来由乡镇(街道或学校、卫生院)使用,地上的房产及土地如何反映?

答:盘点入内,建立资产卡片,作盘盈处理。

4、医院固定资产采用综合折旧,因此在输入固定资产卡片时碰到折旧数据分摊进入的问题?

答:按实际使用年限应摊折旧分摊。

5、过去所装的电话机,其资产价值包含初装费,现无该项收费,清查时如何确定价值?

答:暂不作处理,按原账面值清查盘点。

6、单位应收应付款问题:账面上有反映,但实际已不存在。一部份能提供依据,另一部分不能提供依据,如何清查?

答:对能提供充分依据的,按规定作盘盈或盘亏处理,下步再履行报批手续。

对不能充分提供依据的,按账面值清查。

7、房管中心在1997年前执行的《房地产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房产提折旧,1997年后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房管中心对1997年前的折旧进行调账,因此,现在的固定资产价值大大背离现有的市场价值,如何处理?

答:按现行制度确定。

8、固定资产核减问题:汽车已在汽车回收公司办理回收报废手续,但未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减,如何处理?

答:按报废处理,履行报批手续。

9、乡镇(街道)所办幼儿园是否单独报。

答:不单独清查上报,其数据并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查表反映。

10、若单位资产清查账面数与决算数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省厅解释:原则上资产清查账面数必须与决算数一致。但若单位决算报出后发现的会计处理原因造成账面数与决算数不一致的,不能调整账面数,出现的差异专题说明。

11、上报资料问题。

答:按清查要求报。具体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上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最电子文档及纸质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1)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上报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门根据管理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

(2)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上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工作报告,并上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整套资料(包括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及及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应以包括所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树型结构上报。

正式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并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12、其他未尽的相关问题?

答:请直接到财政部或财政厅网站查阅,或向省财政厅电话询问。

政策资料查询网站:

财政部:http//:www.mof.gov.cn/1425.htm。

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专题栏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http//:www.zjczt.gov.cn/ztlm/xzsydwzcqc/wjzl/),分三块:文件资料、软件操作、信息交流。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事业组0571-851557540571-85055602

行政组0571-8505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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