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税系统的电子缴税改革进程,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和纳税成本。我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户通”电子缴税的适用对象
本系统适用所有上虞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管辖的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
二、目前“一户通”电子缴税可选择的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上虞市支行、建设银行上虞市支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三、缴税凭证改革
实施“一户通”电子缴税后,扣款银行将统一打印《××××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同城委托收款凭证》,此凭证可以作为缴纳地方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但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请各纳税人在11月2日前向扣款银行打印完毕10月份(包括10月以前)已纳地方税(费)的完税凭证。逾期银行将不再受理。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资料:
“一户通”电子纳税问答
“一户通”委托扣款协议书
“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同城委托收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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