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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4、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5、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的审核、审批工作。

6、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及政府性基金(费)等资金收支,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市级有关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7、负责全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指导和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8、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

9、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0、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制定;提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11、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12、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3、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4、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基金、费、附加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以及地方税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8、承办省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当好领导参谋,搞好综合协调,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组织财政、地税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市财政地税经济形势;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后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管理全市财政、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和劳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预算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乡镇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汇总编制全市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制订市本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市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汇总审查市及乡镇财政预算,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财政周转金;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管理市级预备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布置、汇总、审核市级部门决算,编制、汇总市级及乡镇财政总决算;管理市级预算内财政资金,统一核算市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测算和调度工作;牵头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库,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核。

3、 绩效评估科

制订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搜集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资源;建立绩效评价专家人才库;制定并监督执行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监控和核算;拟订全市债务规模结构;编制年度举债与偿债计划;监督和协调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构建债务预警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为政府提供债务信息。

4、 行政事业科
负责各党派团体、人大、政协、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辅导、财务培训、指导有关部门成立财务核算分中心;负责分管部门和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拟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初审分管部门和单位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5、 社会保障科

负责民政、劳动社保、残联、卫生、药监等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财务管理;负责归口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全市社保预算的编制,负责市级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社保制度改革。

6、 会计管理科

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会计学会、珠算协会、会计代理计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会计核算制度制度制订及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委派、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等管理工作。

7、 农业和农税征管科

负责农(林)业、水利、围垦、气象等农口部门资金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投入资金财务管理;参与制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监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回收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订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统计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管理全市农业税收票证;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8、 经济建设科

参与全市投资政策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及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下达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归口的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的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牵头管理国债专项投资的申报、合同签署、使用,负责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审批市级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负责市级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9、 综合计划科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定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编制非税收入计划,负责非税收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软件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矿山、沙涂等政府资源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及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债资金兑付工作;负责全市彩票监管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市级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参与全市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负责有关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财政综合性改革等工作。

10、 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对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和国 家股增资扩股方案的审核和转报,负责与省、市证券委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负责审批和转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国有股投资办企业等事项;负责承办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参与编报国有资产预算,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牵头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的汇总分析,建立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库;负责审核、转报向市国资委的请示报告;指导、监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承担市清产办日常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组织联络和协调财政性公共资源统计、效绩评价及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归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归口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市级归口企业产权登记;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授权经营、股权管理、资产评估、企业改制、资产收益收缴等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性政策。

11、 企业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市级粮食、化肥、副食品等储备费用和粮油价差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并监督其执行;拟定地方非金融机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及外国政策贷款业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工业、交通、运输、商贸等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参与市级归口企业 “ 工效挂钩 ” 方案的审核;参与归口企业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分析;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核。

12、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具体办法、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公布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审核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信息和报表;负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核及监管,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组织确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资格,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考核;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小汽车控购、编制核定、更新小汽车的核定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市罚没物资的管理。

13、 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干部职工执法、执纪情况并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负责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受理群众举报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14、 政策法规科

组织监督检查财政、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负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负责系统制定的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地税政策的条款;参与财政、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财政、税收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审核及监督 检查;组织开展财政、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调研;负责全市财政、税收普法教育工作。

15、税政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政策业务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税政业务工作;制定具体税种的征管办法;负责民政福利及校办企业年检及认定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调研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地税局反映地税征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对重点税种税源进行监控;编制各税种征收及税源结构报表,调查分析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负责对企业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审核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16、规费管理科

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等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7、征收管理科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各项税种、各行业征管制度措施、办法;研究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负责对各征管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负责税务稽查选案;负责指导全市税务登记工作;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全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及纳税人分类认定工作

18、 计划财务科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收入计划、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基金、费等)计划;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统计汇总全市地方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落实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监督和反映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并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收支核算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管理。

19、国库管理科

负责制订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内部各类资金帐户的管理,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财政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汇编和分析工作。牵头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库,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四)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 上虞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财政票据领购资格的审核、确认,《购领证》发放、注销工作;负责财政票据领购发放、结报核销、销毁、印刷、保管、换版及代开工作;负责对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的管理、监督,协助有关单位对违规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稽核。

2、 上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非税收入征收和催报催缴工作;负责往来款项专户存储和退付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往来款项会计核算、资金划解、罚没款缴库工作,编制报送会计报表;负责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分析,加强重点费源监控;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资金的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划拨工作。

3、 上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归集、核算各种财政性资金;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审核拨付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实施工资直拨制度。

     4、上虞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级有关单位的财务集中结算;开展会计核算代理。

     5、上虞市财政稽查大队。主要职责: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违反财政法规的有关案件。

     6、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上虞市地税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市系统内信息化工作规划,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计算机应用工作,协办系统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负责计算机网络通讯维护、数据的安全;对计算机应用技术进行指导。

8、上虞市发票管理所。主要职责:实施发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基层所、分局的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编制发票印制计划、组织印刷;监督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执行发票印刷制度的情况;负责发票保证金集中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种类的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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