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非常损失应报批的资料。
(1)固定资产损失情况的书面报告及说明;
(2)固定资产清查盘存资料;
(3)该项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原始发票及记帐凭证复印件;
(4)该项固定资产明细帐有关帐页复印件;
(5)残值回收的收入凭证复印件或保险公司的赔款计算书及赔款金额发票、帐务处理复印件和有关责任入赔偿的凭证复印件;
(6)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非常损失应报批的资料。
(1)流动资产损失情况的书面报告及说明;
(2)流动资产清查盘存材料;
(3)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4)残值回收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告知事项: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正常报废产生的损失不必报批。
申请期限:年度申报期在2月底的,在1月底之前报送,年度申报期在4月底的,在3月底之前报送。
业务流程: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各基层局)办税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也可直接到主管的管理分局申请)——地税局内部审批流程——领取批复件(窗口或管理分局)。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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